用于原发性高胆固醇血症(包括杂合子家族性或非家族性)、混合型高脂血症(相当于分类法的Ⅱ和Ⅱ型)、家族性Ⅲ型高脂蛋白血症经饮食治疗和其他非药物治疗疗效仍不满意时,用以降低其升高的血浆总胆固醇、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载脂蛋白和三酰甘油水平。与其他降脂疗法合用或无其他治疗手段时单独用于治疗纯合子家族性高胆固醇血症,以降低和。预防性用于存在多种冠心病风险因素的心血管系统疾病患者或伴有心血管系统疾病的型糖尿病患者,可降低心肌梗死(非致死性)、脑卒中、胸痛、部分心脏手术及因心力衰竭而住院等风险。还可用于老年人防治骨质疏松,降低发生骨折的风险。
白色或类白色结晶性粉末,无臭,味苦。本品在甲醇中易溶,在乙醇和丙酮中微溶,在水中极微溶解,在三氯甲烷、乙醚中几乎不溶或不溶。
用于原发性高胆固醇血症(包括杂合子家族性或非家族性)、混合型高脂血症(相当于分类法的Ⅱ和Ⅱ型)、家族性Ⅲ型高脂蛋白血症经饮食治疗和其他非药物治疗疗效仍不满意时,用以降低其升高的血浆总胆固醇、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载脂蛋白和三酰甘油水平。与其他降脂疗法合用或无其他治疗手段时单独用于治疗纯合子家族性高胆固醇血症,以降低和。预防性用于存在多种冠心病风险因素的心血管系统疾病患者或伴有心血管系统疾病的型糖尿病患者,可降低心肌梗死(非致死性)、脑卒中、胸痛、部分心脏手术及因心力衰竭而住院等风险。还可用于老年人防治骨质疏松,降低发生骨折的风险。
1.心血管系统:可见直立性低血压、心悸。2.代谢/内分泌系统:可见高血糖症、低血糖症。3.肌肉骨骼系统:可见血清水平升高、肌痛、肌炎、肌无力、腿痉挛、肌病、横纹肌溶解。4.泌尿生殖系统:可见性欲下降、阳痿。5.神经系统:可见头晕、头痛、乏力、失眠、嗜睡、多梦、健忘、感觉异常、周围神经病。6.肝脏:可见血清氨基转移酶水平升高,常发生在治疗的最初3个月,多为轻度、一过性、可逆性,且与剂量相关。尚可见肝炎、胆汁淤积性黄疸。7.胃肠道:可见口干、畏食、恶心、呕吐、消化不良、胃肠胀气、胃肠炎、腹痛、腹泻、便秘、胰腺炎。8.血液:可见血小板减少。9.皮肤:可见脱发、瘙痒、皮疹。10.过敏反应:可见光敏反应、过敏反应(包括血管神经性水肿)。11.其他:可见发热、胸痛。如您在使用药品过程中有任何不适,请及时咨询医师或药师如不适严重或没有消除,请您及时就医。
1.过量饮酒和(或)有肝脏疾病史者慎用。2.本药在儿童中的治疗经验仅限于少数(4~17岁)患有严重脂质紊乱(如纯合子家族性高胆固醇血症)的患者。尚无本药对该人群生长发育的安全性的资料。3.本药可减少胆固醇及其衍生物的合成,而胆固醇及其生物合成中的其他产物是胎儿发育的必要成分,故孕妇禁用。育龄妇女仅在采取了充分的避孕措施时方可用药。如用药期间怀孕,应停药。4.哺乳妇女禁用。5.建议在治疗前、治疗开始后6周和12周或增加剂量时检查肝功能长期治疗时应定期(如每年)检查肝功能用药期间出现任何提示有肝脏损害的症状或体征时应及时检查肝功能出现血清氨基转移酶水平升高时应加以监测直至恢复正常。用药期间出现任何提示肌病的症状或体征时应检查血清肌酸磷酸激酶。用药前,需告知您的医师或药师,您的过敏史、手术史、病史、正在使用的药品及采取的治疗是否处于妊娠期、是否准备怀孕或处于哺乳期等相关信息。此药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您咨询医师或药师,或查看药品说明书。其他注意事项请您咨询医师或药师。
1.对本药过敏者。2.活动性肝病或不明原因的血清氨基转移酶持续升高超过正常上限3倍者。3.肌病患者。4.孕妇、围产期妇女及计划妊娠的育龄妇女。5.哺乳妇女。